盐城市滨海县阳光城市公交有限公司2024年招聘驾驶员1名

发布日期:2024-01-30  (此信息已过期)
为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城镇公交一体化进程,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详见《2024年滨海县阳光城市公交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不良征信;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2024年滨海县阳光城市公交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曾因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9日-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填写报名表,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地点:滨海县城西公交枢纽站三楼综合办公室(和平公园西侧)。
2.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咨询电话:0515-69038444。

四、招聘办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核。
(2)驾驶员考试方式分为笔试、现场面试和路考三个部分,笔试成绩占比20%,面试成绩占比30%,路考成绩占比50%,设总分60分合格线,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确定路考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2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路考人选。
(3)考试结束后,按成绩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最终成绩。
(4)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聘用
1.体检与考察。考试结束后,将根据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考察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并执行行业岗位体检要求(查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体检不合格)。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一次性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人员。
2.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薪资待遇。
(1)驾驶员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月。
(2)转正后工资实行挂钩考核浮动工资制,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补贴。
(3)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月缴纳,个人应承担部分按比例在当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本公告由滨海县阳光城市公交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滨海县阳光城市公交有限公司招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