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40名

发布日期:2023-05-12  (此信息已过期)
因工作需要,滨海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岗位:灭火救援员30名
主要承担辖区灭火救援和执勤备战工作,从事一线灭火救援任务;承担辖区防火巡查、熟悉演练、配合做好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二)岗位:消防车驾驶员10名
主要承担辖区灭火救援和执勤备战工作,从事一线消防车驾驶和操作任务;承担辖区防火巡查、熟悉演练、配合做好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和消防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疾病,无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身体外观正常。
(五)本人、家庭成员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六)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优秀退役军人,退出的国家消防员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人员,体育、文艺、摄影特长,有A1、B2驾驶证,有厨师证、熟悉招标采购程序者。条件优异者入职后可作为备选干部培养。具体招聘岗位相关要求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滨海县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表》。


三、工作地点及任务

经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滨海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到滨海县各镇(区、街道)专职消防队执行一线灭火救援任务,不服从分配的不予录用。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如实填写《滨海县政府专职消防员简历卡》(见附件二),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招聘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电话告知审核结果。
(三)报名地点:滨海县消防救援大队(滨海县永宁路7号)。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标注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2、《滨海县政府专职消防员简历卡》;
3、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6、部队及消防救援队伍退役证、驾驶证、厨师证以及体育、文艺特长等证件(原件、复印件);
7、二级建筑师、造价师或招标代理从业经历证明;
8、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个人征信报告。
用档案袋一人一份装好。

五、考核
(一)考核项目
考核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项目为3000米、100米和仰卧起坐共三个项目,体能测试成绩计算方式为:3000米*50%+100米*30%+仰卧起坐*20%。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应急应变能力。
(二)考核时间
具体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电话通知,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如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相关后果由考生负责。迟到人员直接取消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参加体检(当总成绩相同时,取体能测试成绩高者;若体能测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附件三)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等情况,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若存在刻意隐瞒病情、残疾、严重伤病治疗记录或存在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的情况一律不予录用,若已入职一律予以辞退。

七、人员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岗前试用期2个月,月工资为4000元。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后年薪约10万元(含五险一金),随工作年限、岗位等级调整等逐年递增。
(二)由滨海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参保人生意外伤害险,每年组织体检一次。

八、日常管理
岗前集中培训第一个月,无假期;集中培训第二个月、试用期期间每周假期1天。正式录用后,执行“两严两准”(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准军事化、准现役)管理模式,每人每月8天假期,每年由滨海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年底不予续签劳动合同。

九、招聘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滨海县消防救援大队-18205106687


附件1:《滨海县政府专职消防员简历卡》
附件2:《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