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46名

发布日期:2022-11-16  (此信息已过期)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4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公告所称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报考人员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包括职高、中专、中技、中师等职业高中);
3、男性年龄20周岁到40周岁(1982年11月1日后-2002年11月1日前出生),女性年龄20周岁到35周岁(1987年11月1日后至2002年11月1日前出生),对岗位年龄有要求的按个性要求执行;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无残疾、口吃,无纹身,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及其它慢性疾病,矫正视力1.0(含)以上,无色盲,听力正常,身高1.7米以上(女性不底于1.6米),体重(标准体重=身高(厘米)—105,上限不超过20%,下限不低于10%);
5、同等条件下,烈士及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等优先聘用;
6、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吃苦耐劳,热心服务社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曾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内擅自离职人员;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滨海县公安局门卫接待室(滨海县世纪大道1号)。
3、报名方法: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必须戴口罩、出示苏康码、登记进入报名现场,报名时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等原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须真实有效,材料齐全且初步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填写报名表,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核全部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未通过者应聘复印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三)考试
1、考试形式: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为达标项目,但不计入考试成绩。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考试时间及地点电话通知,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信息,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文字表述,计算机基础应用操作。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仪态举止、语言表达、沟通交流、逻辑思维能力四个方面。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认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1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公示
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党员、退伍军人优先;同为党员、退伍军人,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相同者,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因违法违纪受处罚、处分等情况。遇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聘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滨海县公安局管理使用。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按滨海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工资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滨海县公安局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和人社部门指导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84452255。对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本公告由滨海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滨海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