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公安局招聘新闻宣传岗位文职辅助人员2名

发布日期:2021-04-15  (此信息已过期)
因工作需要,滨海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宣传文职辅助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简章所称文职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共招聘人员2名,分别从事图文设计和摄影摄像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志愿从事公安新闻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意思维、创新能力和工作主动性、团队合作意识。  
3、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素养较高,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本人和近亲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岗位条件
1、图文设计:热爱新闻宣传工作,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具有较强的写作水平和较高的新闻敏感性;能够熟练运用Photoshop、AI或CDR设计软件,了解PPT的基本操作,拥有扎实的视觉设计基础,主要负责协助处理微信公众号的日常图片处理及设计需求。在广告公司、传媒公司等单位有过从业经验者优先。
2、摄影摄像:能够熟练操作各类摄影、摄像、录音设备,掌握一定的影视剪辑或图像处理能力,对Adobe After Effects 2020或 Premiere pro、EDUIS、AE等软件有一定了解,对视频制作和声音处理有自己的理解和想法,能够独立完成声音、视频制作工作,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曾在新闻媒体和企事业单位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优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者填写《滨海县公安局招聘文职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请自行到bhgaxwxc@163.com邮箱中发件箱中下载,密码:zzc123456),2021年5月1日前发送至报名邮箱bhgazzc@163.com,如有相关作品可一并发送。 
(二)资格审查  
报名表初筛通过,接到通知的报名人员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作品到滨海县公安局政治处新闻宣传科(滨海县公安局711办公室)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测试
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拟参加测试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签字的报名表一份。考生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测试采取现场提问和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人数,依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照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标准执行进行政审。     
(六)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 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要求,以及滨海县公安局政治处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方能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仅发基本工资。
(二)按照注重实干实效实绩的导向要求,工资待遇从优,除正常缴纳五险一金外,到手工资为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具体请电话咨询李主任,联系电话:0515 — 84452039。

本简章由滨海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滨海县公安局招聘文职辅助人员报名表